回复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: 三清观前,人满为患。闪光灯映射下一个道士无语的看着面前的记者们:“诸位施主,贫道就是一个道士,清幽致远,不沾红尘,你们速速离去吧。” “大师,我就一个问题。”一位记者问道:“您真的能够观天象,前知五百年,后知五百年?” “道长,您说您是一位道士,为什么被人称为文学先驱?” “道长,您说您是一位道士,为什么被娱乐界称为教父?” “道长,您是一位道士,为什么被佛门称为先知?” “道长,出家人不是应该六根清净,三戒六律吗?您为什么有女人?” “......””
回复 九天观月: 这部《我趁老师喝醉扒她衣服》咱来洪荒干啥来了?证道啊!不为证道你来洪荒干嘛?在这神仙多如狗的洪荒,要做咱就做最强的神仙,最牛逼的大能,最逍遥的圣人!如何才能做到?简单,一个系统帮你搞定!欲知具体详情,那就请点进来看一看吧!
回复 龙帝陛下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